广西:采取“三项举措”确保企业安全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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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总管(琅琊榜) 发表于:2020-03-10 浏览量: 44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强化安全风险研判,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加强安全防范,支持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一、坚持分区分类,统筹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根据自治区划定的不同县域防控风险等级,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原则,以县域为单元,分区分类实行差异化复工复产。力推在建项目尽快复工和新建项目尽快开工,加快推进“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千企技改”工程项目复工建设步伐,优先推进“双百”产业项目、补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复工复产。继续加强安全服务指导,重点确保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重点单位安全运行,对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开足马力加班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督促危化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城企业全面评估安全状况,按照风险高低一企一策有序进行复工复产。采取“上门指导+线上服务”模式,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安全服务。成立6个复工复产服务组,由厅级领导带队分赴梧州、贺州、南宁、河池、百色、崇左、柳州、来宾、贵港、玉林等市对重点生产企业进行精准督导,为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保驾护航。
二、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保障复工复产顺利进行。加强对粮油肉奶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以及电力、供水、供气、物流、客运、环卫等保运转企业安全服务指导,指导帮助开展隐患排查,列出清单、逐项消除,确保风险受控、安全运行。进一步简化复工复产手续,全面推行容缺审批制度,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向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或工业园区作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或备案)即可复工复产,禁止擅自增设复工复产条件。对安全风险较小的企业推行承诺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先自行复工复产,事后组织检查抽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坚持一事一处理,不搞简单化、“一刀切”等偏颇和极端做法。依法抓好复工复产企业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鼓励采取分散方式、信息化、网络化灵活开展培训。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应急管理部门共组织了422个、2982人次的服务指导组对1503家企业进行服务指导,发现和协调指导解决的困难问题491项。
三、建立安全防范机制,推动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同频共振。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实际拟制《广西应急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救援预案》、《自治区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新型肺炎疫情应急救援工作方案》,修改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救援队伍在疫情期间参与各类灾害事故处置的行动指南》。抓好各消防救援支队及基层队站防疫知识培训,积极组织机动队和各消防站开展疫情火灾扑救、疫情交通事故处置、疫情人员转运及人员洗消等疫情救援模拟训练,有针对性地制定疫情集中收治医院、定点隔离观察宾馆等单位疫情灭火预案,对定点医院进行灭火预案桌面推演,对辖区恢复生产企业开展灭火救援桌面推演,组织专业森林消防队开展防护、侦检、洗消、模拟灾情处置等训练。广西消防总队常备不少于200人的机动处置力量,全区消防救援队伍配备防化洗消消防车和侦检消防车等20辆,公众洗消站22个,单人洗消帐篷23顶,喷淋洗消器材27件套,洗消药剂54.7公斤,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准备工作,统筹抓好安全防范和企业复工复产。